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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转发中纪委监察部规定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被查处


本报讯 (通讯员 虞纪)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转发了中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重申领导干部要规范从政行为。 

《处理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该招标的不招标、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擅自调整规划、擅自减免相关费用、违规发放相关证书等影响正常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被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本人从中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甚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上述市场经济活动,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领导干部将受到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在上述活动中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也将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给予免职或者辞退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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