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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给老人一个舒适的“家”

本报记者 陈智尧


为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市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浙江省《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于去年提出了集中供养的目标:全市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都要实施集中供养,2004年底前集中供养比例达85%以上。然而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在全市1401名应集中供养对象中,已实施集中供养人数仅173人,集中供养率尚不足13%。全市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85%的指标,形势显然还十分严峻。

近年来,我市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的供养救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水平也稳步提高。但由于全市发展的相对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集中供养率偏低,部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救济措施落实差、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为切实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温暖,我市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实施意见》,提出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建立一所敬老院。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凡愿意参加集中供养的都应有计划地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对不愿意或有不适合集中供养疾病的供养对象,采取签订寄养协议、户院挂钩等多种形式落实供养措施。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对一类乡镇(街道)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40元,二类乡镇(街道)每人每月补助160元,三类乡镇(街道)每人每月补助180元,对城镇“三无”对象每人每月则由市财政全额补助400元。

提高集中供养率,关键在于加强加快敬老院设施建设。为此,我市制订了有关补助政策,规定对新建的敬老院建筑物由市财政每平方米给予200元的补助,改造的敬老院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市里还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赞助或合作兴建,共同关心这项社会公益事业。

然而时至今日,全市此项工作显然仍不尽人意。目前,除梁湖、谢塘、盖北、沥海、丰惠、东关、道墟7个乡镇(街道)基本完成敬老院设施建设外,其余乡镇(街道)参差不一,极个别乡镇还没有动工建设,设施建设尚且如此,提高集中供养率就显得更难了。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市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对此项工作还不够重视,二是有关民政对象集中供养意识不强,三是社会化集资办院的力量缺乏,四是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等措施尚需加强。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大局出发,重视关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问题。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捐赠、挂牌命名、结对认养等方式加强敬老院设施建设。新建的敬老院除提供吃、住等基本服务外,要健全医务、学习、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服务功能。此外,各地还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或山林、水塘等必要生产资源,帮助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增强其以副养院和自我保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提供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最大限度地造福于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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