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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决定事项



本报讯 (记者 孙大牛) 3月10日上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决定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毕飞、宣锦坤、陈樱牛、周开建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章烽,市政协副主席张文光应邀到会。

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大平关于提请任命过孟超同志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关于辞去陈大平同志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章烽介绍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调动情况和过孟超同志工作简历。经过集中审议,会议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决定事项,依法任命过孟超同志为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接受陈大平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上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提请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接着,会议用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任命过孟超同志为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职务,并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和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均向过孟超代理检察长颁发了任命书。过孟超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副市长张吉太,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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