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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纪检监察机关来访双向承诺制度开始实施


本报讯 (通讯员 马伟灿)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制订出台了《上虞市纪检监察机关来访双向承诺制度》,这是为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上访而专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对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接待群众首次来访时,一般应与来访人签订《来访双向承诺书》,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四个方面对来访人作出承诺:一是对来访反映的举报件优先办理;二是受理的来访举报件,在1个月内办结,转立案查处的来访举报件,一般在3个月内办结,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三是经查实的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承诺截止日内将调查事实及处理结果告知来访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四是对来访人有检举、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来访人也必须对上访机关作出四条承诺:一是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依法信访,若集体来访的,需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二是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三是在双向承诺办理期限内,不多头访、重复访、越级访;四是对调处结果不满,而原受理纪检监察组织认为无须再查时,应持《来访答复意见书》,到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制度同时也明确,对已经有关部门受理或查处的信访件、无理缠访以及精神失常等的来访人不适用该制度;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告知来访人到应受理的机关上访,并出具《来访介绍信》,同时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以使来访者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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