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今 日 上 虞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我市再次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农收费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记者近日从市级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我市根据上级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2004年1月7日起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这是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决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这次取消的部分涉农收费项目包括林业部门收取的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渔业部门对海水养殖收取的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淡水养殖收取的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服务费、茶叶、棉花、络麻、糖料、柑桔技术改进费及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检验费、报停费、号牌架费、号码放大喷字费、对拖拉机收取的年度资格检验签证费、拖拉机及驾驶员过户转籍费、拖拉机改型、改变颜色收费等。同时,还取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浙江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降低部分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包括林业部门收取的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农业部门收取的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号牌费收费标准、证件费收费标准、检测线检测费收费标准和遗失补牌费收费标准都向下作了调整;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费和证件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补发不加收费;农机维修网点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证10元;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及年度验证收费标准均为每证10元;蚕桑技术改进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市县蚕茧按收购总茧款的1%收取,省级每张蚕种1元,县级每张蚕种3元,原向农民收取部分取消,改为向蚕种生产经营单位收取。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