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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阳光普照日趋规范

2003年1-11月预算金额达12856.75万元,节支139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办分离、监管分离的原则,不断深化“阳光工程”,建立起采购操作、管理体制和监督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更趋规范、科学、有效。到去年11月底,政府采购项目达593笔,预算金额为12856.75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11467.22万元,节约资金1389.53万元,取得了政府满意、群众高兴的“双赢”效果和增收节支、促进廉政的效应。

我国《政府采购法》于去年元月开始实施,但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则在1998年就提前开始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在具体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去年以来,明确管理、操作、监督机构三者的职责,切实做到管理是主体,中心是操作,监督是保障,突出财政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强化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手段这一重要职能,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这些措施,减少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职能,把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作为提前实施这项改革措施的县市,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购项目和范围得到不断拓宽和延伸。政府采购面不仅覆盖使用财政性资金开支的设备采购,而且也延伸到一些自收自支或使用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的物品采购上。在原通用设备、办公用具、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项目基础上,拓展到医疗器械、校园网络、广电网络、校服等领域,特别是加大对车辆、空调、计算机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家俱、家用电器等日常大宗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稳妥地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特殊物品的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近两年来,我市已相继出台了《上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虞市政府机关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同时,在内部建立制约机制,严格办事纪律,对具体经办人员做到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投标人的馈赠,不准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准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实情等。通过计划、采购、监督、验收相分离,使各个环节环环紧扣、相互牵制,使政府采购资金发挥了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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