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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国对汽车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进口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日前发布2004年第92号公告,明年起对汽车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公告称,为了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汽车产品指汽车整车、汽车成套散件及构成汽车整车特征的散件总成或系统、汽车部件总成或系统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具体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公告规定, 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除需提交符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海关凭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公告指出,伪造、变造、买卖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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