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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劣质奶粉案判决

两销售商被判刑7年


新华社合肥11月26日电 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的劣质奶粉系列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两名销售商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刘标多年来在阜阳市三里湾小商品市场经营食品批发零售业,经销多种品牌的乳制品。其间,刘标从河南省郑州市华中食品城批量购进无合法证件的“绿元”、“赛娜”、“亿利”“宝诺”牌劣质奶粉,以每件80-100元的价格,向阜阳城周边县、市及乡镇批零销售200余件。

2002年11月8日,该市颍州区三合镇村民宁某之女婴,因食用从刘标处购买的“宝诺”牌1段婴儿奶粉2件,致头部肿大、昏迷,2003年5月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

2003年4、5月份,被告人张俊田从刘标处购进“绿元”牌好宝贝1段婴儿奶粉100余盒,在其经营的超市销售。张某的女儿因食用“绿元”牌1段婴儿奶粉约60盒,造成营养不良综合症死亡。 

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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