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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万元“买”诚信

中消协认为值得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杭州17位消费者日前以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的价格购得了市值近1.2万元的商品房,而开发商却在打赢官司的情况下为恪守承诺自愿损失1000多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就此事发表评论指出,1000万元“买”诚信值得。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01年,杭州17位消费者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不料,今年初开盘时,房价涨到了1.2万元。开发商提出,或者以市价8.9折销售,或者双倍退还认购金及利息,结果被部分消费者告上法庭。今年4月,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然而,开发商却在胜诉的情况下宣布按原价售房,为此不惜蒙受1000多万元损失。

这起商品房纠纷的戏剧性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经济,诚信原则又是法律准则与道德标准的结合,其中法律仅仅是诚信的底线,道德才是诚信的最高标准。

然而,当前一些商家不但不能以善意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滥用法定权力、规避法定义务,这在房地产业表现尤为突出。去年,全国各级消协共受理商品房投诉2万多件,居各类投诉之首,投诉增长幅度已连续6年达到两位数。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杭州这家房地产公司重法律更重道德,毅然放弃眼前利益,在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维护了企业的诚信形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当前房地产业严重失信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将有助于引导整个行业走上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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