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国 际 国 内


英雄救火献生命 家属含泪上法庭

———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的争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偶正涛、王海根


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名青年教师见义勇为献出生命,妻女生活无着,只有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起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许多尴尬和争议。

夜半大火,英雄见义勇为

2002年5月28日凌晨4时,安徽省芜湖市园丁一区17栋2单元102室梁某家发生火灾。与梁家住对门的芜湖市二十五中学数学老师谢小云被呼救声惊醒。他起来后发现邻居梁某家窗口浓烟滚滚,就立即冲了出去。在妻子林金华和其他居民的协助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

谢小云回到家中重新睡觉。十几分钟后,其妻林金华发现谢小云脸色异常,嘴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响声,呼叫也没有反应,急忙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时,发现谢小云已经死亡。

谢小云见义勇为的事迹迅速传开,芜湖市主要媒体《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记者闻讯均进行了采访报道,对谢小云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谢所在单位芜湖市第二十五中学全体教师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表示对谢小云的敬意;芜湖市教委迅速作出了《关于开展向谢小云同志学习的决定》;马塘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文明委授予他“见义勇为好公民”光荣称号;芜湖市选举谢小云为第二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同时谢的事迹入选当月安徽省精神文明十佳;谢小云所在的园丁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发出了向谢小云同志学习的倡议。

“英雄赞歌”一时响遍芜湖,中年丧夫的林金华多少获得了一些精神上的安慰。

生活所迫,家属走上法庭

谢小云生前一直在学校工作,收入不高。林金华在芜湖的一家企业工作,每月只有500元左右的工资,现在要维持两人的生活,供年仅10岁的女儿读书。谢小云在世时还攻读在职研究生,要承担学费4000余元。加上两口子刚买房子,他们就向学校借了2500元。原本谢小云认为自己毕业后完全有能力归还欠款,但事到如今,还债的压力全都落到了林金华的身上。年仅35岁的林金华既要承受丧夫之痛,又要承受生活的重压。

谢小云死后,来看望的群众络绎不绝。期间,对门的梁某也来看望了林金华,并送来了500元现金表示慰问。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此后林金华再也没有见到邻居梁某了。为了弄清谢小云的真正死因,灵堂摆设了20几天,期间的一天,梁某问前来给哥哥办理丧事的谢小云弟弟:“你们家的事什么时候结束?我家房子要装修了。”林金华听到小叔子这么一说,心里顿时冰凉。

在谢小云死后一年多时间里,梁某除了出殡时送来500元之外,仅露过一次面。由于两家住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对这一切,林金华越来越感到不是滋味。她觉得,不为梁家救火,她也不会有自己丧夫、女儿失父之痛,也不会有如此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她也认为,作为被救助者,梁家行为是不道德的。

于是,林金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导致丈夫死亡的受益人梁某索赔。芜湖市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劲松获悉后,免费为林金华代理,帮助她去打这场中国第一场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索赔官司。

2003年11月15日,林金华向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并承当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这起“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指派精干的法官主审此案。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两家邻里关系,法院决定先让双方代理人回避,让原、被告坐在一起,自己主持调解。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梁某从事个体建筑业务,妻子是幼儿园教师,经济收入尚可,作为直接受益人应该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认为谢小云的死只是一种时间的巧合,与救火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芜湖市新芜区法院2004年1月根据以上规定一审判决林金华胜诉。

但被告不服判决提请上诉,这起见义勇为赔偿官司还得打下去。

争议焦点,谁来承担无法预知的后果?

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时,庭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救火是不是谢小云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等问题上。林金华庭上庭下一再强调:“一条人命不能与3万元划等号!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在英雄献出生命之后一点不成比例的补偿。”而被告则认为,失火并非故意,自己并没有直接导致谢小云的死亡,无力承担这样重大的责任,拒绝赔偿。

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让英雄及其亲属上讲台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伟大的民族精神,而不是走上法庭追索回馈或报偿?本案一审主审法官张文顺认为:英雄家属含泪法庭求赔偿,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将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因此,一审法院在公开审理之前,首先想力促庭外和解。芜湖有些市民对梁家的行为,从“良心”上寻求答案;也有些人客观地分析:“这种案件的赔偿几乎没有标尺,再多也不为过!”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商业交易式的举动。因此,也不能用正常的法律条文衡量;见义勇为还是一种随机的、突发性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不确定性,根本无法用经济合同方式确认。”合肥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发表了这样的观点,“无论从社会组织或法律角度,都应为见义勇为者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见义勇为者最为丰厚的报酬。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

由谁、用什么来承载见义勇为无法预知的后果?作为中国见义勇为赔偿第一案的原告,林金华无言以对。虽然丈夫已经死了近两年,但是林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悲痛欲绝。采访结束时,一直支持丈夫当时行动的林金华泣不成声地叮嘱说:“现在我真的在想,我丈夫这样做值不值得。”

(新华社合肥3月28日电)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