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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基本建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新华社天津2月27日电“中国用短短20年时间,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此间说,中国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现代化、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26日至27日天津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李玉光作了上述发言。他说,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在中国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组织,逐渐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世界要求一体化。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标志着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开始。之后,中国先后颁布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法规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严肃执法,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除此之外,中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的知识产权都予以保护。

李玉光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中国自己努力的结果,也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支持与合作分不开。

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达308487件,专利授权量为1822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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