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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000余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下岗”


新华社杭州1月4日电 据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透露,浙江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3731名协勤、工勤人员和未评授警衔人员已全部从执法岗位撤了下来,有2678名协勤、工勤人员被清退,收缴与警服相仿的服装、标志1591套。 

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曾相继招聘了一批协勤、工勤人员,浙江全省共有这类人员38634人,其中协勤人员25145人,工勤人员13489人。由于这支队伍素质较低,欺压群众、滥收乱罚、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协勤、工勤人员直接参与执法,执法主体不合法,影响了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从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清理整顿:一是严格规定,凡是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一律从执法岗位上撤下来;二是对基本素质差、现实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年龄偏大、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予以解聘或劝退;三是确因警力不足需要留用的,在严格控制数量、落实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后转岗使用;四是对各地自行购置的与警服、警衔、警用标志相仿的服装、标志,予以收缴。

为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浙江省公安机关增加编制18168名,全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2219名,接受应届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干部11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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