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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救济”意识

一吼


     

6月4日,长年吸毒的成都市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然而,因办案民警玩忽职守,其家人及邻居都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6月21日才被发现。

显然,3岁的幼女是无辜的。其饿死的悲剧,到底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社会“救济”系统问题。想一想吧,如果办案民警能够有点“救济”意识,能够认真负责地通知到其家人及邻居,则3岁幼女何以落入“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的惨境?

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比之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的“救济”系统还很不完备,全社会的“救济”意识也还较为淡漠。3岁幼女“被困家中活活饿死”虽属个例,但多少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公众“救济”意识之弱。

“救济”,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救济”须臾不可忽视。事实上,这也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需要。6月22日,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标志着陈旧落后的收容遣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办法》既更多体现了为百姓安居乐业的自由生活提供福利的政府职能,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无微不至的关爱。《办法》的出台,无疑如林中响箭令人们精神为之一振,人们有理由相信,我们已经开始告别精神消解、“救济”意识缺失的年代。

搞好社会“救济”,政府义不容辞,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但同时也需要社会理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欣闻广州市民政局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基础上,创办了“慈善助困超市”,它是将各种捐赠物资集中起来,以商品的形式陈列,使“救济”对象可以像逛超市一样,自主选择救助物品,实现按需“救济”的一种别开生面的模式。如何让逢年过节的“送温暖”变成长效的“送爱心”,如何让政府的关心、社会的热心变成受助群众的生活所需,“慈善助困超市”的建立,终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

实施社会“救济”,首先必须抓好社会保障工作。这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性保障系统等内容,是救贫济困的最根本途径,是建立对困难群众长效“救济”机制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不断推进,并坚持做到城市、农村一齐抓,两个轮子一起转。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还应该充分调动、整合来自民间的力量,以此作为对政府功能的有效补充。

救贫济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务须继承发展、弘扬光大。不仅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献爱心的浓厚氛围,而且要将“救济”工作从一些临时行为转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不仅要体现在日常的城市贫困家庭物质援助上,而且还应该延伸到未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济”工作中。

强化“救济”意识,加强“救济”工作,对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而言,更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执政理念,树立亲民、利民形象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行动。而在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引领下,“救济”意识必将贯穿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灵,并成为大家渴望的一致行为。诚如斯,则社会主义的大中国定然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温馨备至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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