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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人拥有公平和正义的蓝天

——我市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徐芳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文明的奋斗目标。在古代,人们被拒绝在衙门“有理没钱别进来”的大门之外,而只能呼唤“包青天”;现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法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并不断朝着这个目标前进。而对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济贫困的相对弱势群体来说,要将观念上的平等演化为实质上的平等,只能通过法律援助。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并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的应运而生,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最具说服力的依据、最完善的法制保证。

我市从1996年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已办理各类援助案件近200件,于1999年正式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起包括“青少年维权岗”、“市职工维权中心”、“市消费者权益维权中心”、“市妇联法律援助站”等等在内的援助网络,至今已无偿接受法律咨询的群众数达2000余人。2002年1月,我市还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起草颁布实施了我市的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创当时全省各县市首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历年走在全省县级市前列,并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

法律援助正日益成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为弱势群体解疑释惑的“开心锁”,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在采访中,记者试图从历年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把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作个速写,以求管窥一豹。

援助,为弱者撑腰

妇女、儿童、老人是社会群体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如果再面临家境的困窘,他们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侵害时,更显得走投无路,在法律援助案中,这样的比例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是法律援助为他们撑腰,重新扶正了失衡的人生天平,扬起他们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的风帆。

今年34岁的阿英是谢塘镇人,1994年,阿英和东关街道某公司赵某迈入了婚姻殿堂,三年后,女儿的出生更为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欢乐,但不久,不幸便降临到这个小家庭中,阿英因患精神分裂症被送往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在住院长达75天后,阿英的病情基本稳定出院了。

阿英的病成了一家人的精神负担,阿英的婆婆更是对患过病的儿媳满腹怨艾,婆媳关系走向紧张,丈夫赵某对妻子的感情也日益淡漠。2003年4月3日,因一桩家庭琐事,阿英和婆婆争吵起来,导致病情复发,再次被送至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几个月下来,治疗费已欠下2万多元,但令医院奇怪的是,医院几次通知其夫赵某去交费,赵某都置之不理。

令阿英想不到的还有,丈夫竟然在阿英住院时提起了离婚诉讼。一边是医院催药款,不然停止用药对阿英伤害更大,一边是离婚诉讼,阿英将要家碎人散,无情的现实让瞧在眼里的阿英父亲沈某心如刀绞,无奈之中,沈某赶到当地妇联并找到了市新兴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何桂娟,要求救救女儿。夫妻之间应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怎可对精神失常的妻子不但不积极配合治疗,反而不支付医疗款,造成更大的伤害!鉴于申请人阿英身患精神病且正在治疗,因病又多月未有工资,经济困难,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阿英法律援助,将其夫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住院等医疗费用。

今年8月27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阿英的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阿英目前还在住院医疗期间,她还不知道丈夫赵某又将提起离婚诉讼,但何桂娟告诉记者,阿英的后续医疗费大概还需3万元左右,如阿英有需要,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她将依法维护阿英的权利,讨回治病钱。

和患病的阿英一样,几年前百官街道娥二村的阿娟也通过法律援助从狠心的丈夫手中讨回了自己和女儿的生活费,找回了人格的尊严。阿娟在1997年的一起煤气泄露事故中烧伤了脸面,曾经恩爱的丈夫在其后两年中几乎不再回家,也不管阿娟和女儿的生活,并要求与之离婚。身心的伤痛让阿娟坠入痛苦的深渊。

当面目全非的阿娟出现在法律援助中心门前时,工作者们被震惊了。在中心律师帮助下,阿娟没有挽回去意已决的丈夫的心,却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到了尽可能多的财产补偿,从此过上了并不富裕但还显平静的生活。

法律援助告诉受伤害的妇女们这样一个道理,在你陷入困境、似乎失去所有的时候,法律援助将帮你找回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那么风雨过后,依靠自己的双手还是可以拥有一切。

不孝之子终于低了头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子最后都能胜诉,因为理站在这边,但胜诉的这方往往得不到胜诉全部的快乐,他们甚至宁可不打这官司,善良的人们总是这么想的,更何况面对的是“亲人”。

家住市区虎逃弄的老马夫妇就陷入这种把亲人——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的辛酸中。老马夫妇都已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但谁也不曾想到,从1992年2月至今,两老一直租住在出租房内,若不是微薄的退休金行将用尽(五年前夫妻从某集团公司退休,改制后一次性获1万元买断款),老马夫妇还不会把儿子告上法庭,即使10年来,儿子未出过一分赡养费,使用着属于两老的一幢二层住宅。

那幢住宅位于百官街道的马家埠村,是老马夫妇于1980年购得的,2000年6月,老人办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时,没有工作的儿子提出要住这幢房子。儿子从一家厂出来后整日没有工作,对两老也常恶语相向,不时还动动拳脚,对他已心灰意冷的老马夫妇遂想出一个不得已的办法,要儿子立下借据,视儿子对夫妇俩孝顺情况,再行决定是否收回房屋。在儿子再三强行要求下,两老只得出外租屋。而令两老心寒的是,儿子娶妻生养,却从来不提赡养之事。

随着年岁的增长,缩在窄小出租房内的老马夫妇经济来源几绝,又老来多病痛,苦不堪言。两老不顾年事已高,多次步行到儿子家,要求儿子赡养,否则归还房屋,都让儿子无理拒绝,臭骂一顿而回。

走投无路之中,老马夫妇找到有关部门并通过拨打“12348”辗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当听到中心人员告诉他们给予援助,不要钱就可把房屋讨要回来时,两老不禁老泪纵横:我们找对地方了,这下老来有靠了。

在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出具的借条面前,儿子马某不敢强辩,但拿出总数计3000余元的电路整改、水表安装等清单让老马夫妇付清,老马夫妇早料到儿子会有此绝情之举,含泪拿出在村委查到的有关单据收费证明,共计数额仅300多元。儿子的不孝不义之举令所有参与调解的人义愤填膺。今年7月份的双方调解不欢而散,气急败坏又恼羞成怒的马某拒不搬出房屋。8月,老马夫妇把儿子告上了法院。在清晰莫辩的事实面前,不孝子终于低下了头,同意在10月1日前搬出原属于两老的房屋。

两老的援助律师告诉记者,父母与子女的相互赡(抚)养都是应尽的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却、拒绝,像马某那样不尽赡养义务,还强行借住父母房子、让父母在外租房而且无人照顾的,在众多赡养纠纷案中已不多见,面对父母白发苍苍、老态龙钟的身影,为人子女的怎能不想想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断然悔悟呢。

老马夫妇这些天一直等待着10月1日的到来,这将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国庆节,但儿子是否真的搬出房让他们去住了呢,老马夫妇心里也没底,但他们相信,通过这件事,他们了解了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找依靠,房子或者说最终的赡养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重新捡回的“右手”

在形形色色的法律援助案例中,往往可以看到因工致伤者含血、含泪的倾诉,一桩历时四年的工伤待遇争议案就这样映入记者的眼帘:

小越镇前田村的阿良和妻子同在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工作。2000年4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阿良在工厂车间操作时,被63吨冲床“咬”掉了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的三节手指及大部分手掌,一时间,血流不止,被急送医院,虽经医治,但阿良的右手功能已全部丧失,经鉴定为伤残五级。

家中的支柱突遭事故,小家庭本已风雨飘摇,而此时,在支付了阿良的全部医疗费用后,他所在的公司对他提出的残疾补偿和误工损失共计15万余元迟迟不予落实,并扬言是由于阿良违章操作致使事故发生,他本人也要负担责任,15万元的赔偿实属“狮子大开口”。几次协商未果,阿良无奈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引起公司的不满,同年10月26日,公司无故将阿良的妻子开除,并拒绝支付她9月份和10月份两个月来的工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认定阿良系工伤,并作出6.7万余元赔偿抚恤的决定,但与阿良依法做出的诉讼请求相差甚远。顶着周围不知情群众背后议论阿良一家“心太贪”、“不识好歹”等压力,阿良上诉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共计14万余元赔偿的判决。被诉方某消防器材公司不服,遂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中院在二审时认定一审判令公司支付阿良一次性伤残抚恤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将一审判决支付阿良一次性伤残抚恤金12万余元改判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阿良“安排适当工作,并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这桩工伤争议案到此已出现戏剧性变化,从一审判决赔偿14万余元至二审判决1万余元,数额相差巨大;而二审所判定由阿良所在公司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更属不可能,其一,阿良右手几乎变废,已无劳动能力,安排工作已没有意义;其二,公司无故就将阿良之妻开除,现为阿良安排工作实属无奈,并非心甘情愿;其三,公司让阿良去干门卫工作,阿良的身体状况根本不能担此责任。2001年9月25日,收到二审判决书的阿良一家欲哭无泪。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一家人工作无着,生活陷入困境,又饱受不明真相群众的讥讽。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阿良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在家境困窘的压力驱使下,走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前。中心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决定对阿良一案实施法律援助,2001年11月指定援助律师王建才拟定递交了一份取证详细、论证充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省高院能对此案发回再审。而省高院作出中院复查裁定,中院于2002年8月5日又驳回了阿良的再审申请。再审驳回,意味着回天无术,然而代理律师并没有屈服,除了继续周密取证,仍然上书要求再审。

2003年3月7口。阿良终于盼来了省高院指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书,绍中院也组成合议庭,于7月25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作出了维持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的终审判决,一次性补偿阿良各项伤残补贴抚恤金14万余元。

宣判的当天,阿良一家一直在庭下默默流泪,当他们握住曾给他们全家以无私援助的律师们的手的时候,脸上又绽开了笑容:“是你们让我又找回了一只好手,还了我一个公道啊!”
阿良的补偿金目前已申请执行,援助律师王建才说,这是阿良家今后生活的保障,他一定会全力以赴,直到执行到手。

 

采访后记:这几起法律援助案例都是最近才走向审结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相信有更多的“有理没钱”的人会得到法律援助,找回尊严和利益,从而让他们和其它公民一样,走在同一片正义和公平的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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