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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丝导致左眼残 仲裁调解获补偿

      

本报讯 (通讯员 蔡志贤) 11月27日《上虞日报》报道的《铁丝钻进眼球,左眼失明致残》中受害人顾阿兴之工伤待遇,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支付顾阿兴各项工伤待遇及额外经济补助共计27000元,双方并同意2003年11月底支付15000元,2004年6月30日前支付12000元。

出现工伤,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最终是否协商成功,均属正常。这起工伤待遇争议案是在双方协商未成情况下,顾阿兴依法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市劳动和社保局认定顾阿兴为工伤。顾阿兴之伤经市人民医院救治医疗总结,左眼并非完全失明,右眼也并非视力为0.3。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顾阿兴为伤残柒级,顾阿兴提出异议,向绍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要求重新鉴定之申请。绍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顾阿兴左眼为光感,右眼为0.8,仍鉴定为伤残柒级。仲裁庭在开庭审理中,申诉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和解。

按标准,顾阿兴可获得各项工伤待遇为25000元,用人单位考虑到顾阿兴年已60岁,工伤受痛苦,为给予更多一些关爱与照顾,经仲裁庭居中协调,额外补助顾阿兴2000元。故出现本文开头的调解标的。11月28日,顾阿兴在市劳动和社保局领到了由企业领导亲自送来的第一次付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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