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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小姐获利 店主嫖客被惩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11月19日, 犯介绍卖淫罪的崧厦镇一发廊业主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嫖客连某已被处以劳动教养,谷某被罚款及治安处罚。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崧厦镇农民连某和谷某上发廊要小姐包夜,店主同意“出让”一晚,就将店内蒋某、唐某两小姐带至连某家嫖宿一晚。连某觉得“包夜”实惠,后两次打电话要小姐,店主也就根据嫖客要求“送货上门”。谁料,一朝事发,4次介绍他人卖淫、得到190元台费的店主将接受3年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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