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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务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市检察院首推检察工作通报制度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陈辛江) 近日,市检察院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专项教育活动,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通报制度》,以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据介绍,检察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的工作经验;检察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机制;查处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典型的刑事案件。通报的形式可以是举办新闻发布会,或书面在《上虞日报》或上虞电视台进行通报,同时也可以采取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等有关人员发函通报。并且做到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每年至少一次,其他形式工作通报原则上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决定进行。

检察工作通报的办事机构设在该院办公室,由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协助履行具体工作职能,负责筹备工作通报会有关事务,接待媒体记者的新闻采访,协调院内各业务部门和新闻单位就重大宣传题材的策划,拟订新闻宣传计划和对外宣传口径,并对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宣传稿件送审把关。

据悉,市检察院推行检察工作通报制度,目前在全市基层检察机关中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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