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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寻人启事发布后

本报记者 高放


      

2003年9月12日,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这一天,上海《文汇报》上刊登出这样一则寻人启事——上海金马豪士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华先生擅自出走至今未归,其家属也不知其去向,望徐建华见报后即刻回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同一天,上虞一家企业万事达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获此信息后却焦急万分。万事达为上海两家公司加工衬衫等服装,对方尚有大量加工费未予支付,企业的负责人就是寻人启事中所登的徐建华。

万事达的法律顾问金尧坤闻讯后立即赶到厂里,同日下午,万事达诉上海金马豪士制衣有限公司和上海金马时装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服装加工款的起诉状递到了市人民法院。

原来,万事达与两家被告系多年的加工业务关系,即由原告为被告加工衬衫等服装,被告支付加工费。金马豪士与金马时装又是位于上海浦东紧挨着的两家关联企业。2003年7月,原告与被告对账后,签订了一份付款协议,确认被告(两家企业)尚欠原告加工款项为993559.65元,其中金马豪士为768300.55元,金马时装为225259.10元,约定协议生效付20万元,以后每月30日付13万元,最后一月付143559.65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履行了付款20万元的义务,但8月份承诺的支付13万元的义务则没有履行。万事达曾电话向被告要求履行这一义务,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原告为此还于9月10日向被告进行催促,但仍然未果。

12日下午已近下班时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朱小英得知万事达面临的特殊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星期一(15日)一大早,办案人员就着力准备各种材料,第二天早晨6时,办案人员与企业办事人员和法律代理人一起奔赴上海办案。

三个小时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车辆到达目的地,尽管已对事态做了充分的估计,但眼前的景象仍使办案人员大吃一惊,估计有200多位工人围住一位管事模样的人追讨3个月的欠薪,一辆江苏牌照的车辆已先一步到达。在接下来的4个多小时里,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与厂方人员交涉,好在对方企业也较为配合,到下午1时半,办案人员查封了被告企业的部分衬衫等物品。

离开被告企业时,办案人员发现,企业骤然增加了许多人和车辆,都是前来讨债的,场面有些失控。

考虑到以往封存产品仍被转移的办案先例,办案人员心里并未轻松。车子在繁华的上海行进,一间间高楼大厦、超市掠过车窗。“金马企业与一些超市有供销关系”,厂方人员的一句话使庭长朱小英心为之一动,多年前也曾办理过在超市保全财产的案件,保全的多为现金,效果奇佳,这次何不试一试。于是在剩余的时间直至第二天,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地跑了六家超市和1家银行、1家百货公司,冻结了被告在超市里的部分款项。17日晚9时许,办案人员办案结束,而他们此时竟连晚饭还未顾得上吃。

9月17日,上虞市力生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状告金马豪士制衣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服装加工款484774.50元的诉状又递交到市人民法院。回虞后,准备好一切法律手续,办案人员再次又赶赴上海办理。

据民二庭庭长朱小英介绍,在超市办理财产保全案是这三起案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手段。据悉,绍兴县法院已办理多起此类案件,而我市法院办理尚属起步阶段。朱庭长表示,今后遇到同类案件,将尽量采用此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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