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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滩上建造违章房,拆!

曹娥江江滩三处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王志芬) 江滩上违章建房影响行洪安全!9月5日,市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警力,对曹娥江红庙塘外娥二滩地上3处违章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002年下半年,曹娥街道娥二村村民胡某等3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曹娥江红庙塘外滩地上违章建造平房3间,后被水政人员巡查发现。

市水利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审批实施。胡某等3人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江滩上违章建房,已严重违反了河道管理条例,影响了行洪安全。

2002年年底,市水利局对胡某等3人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要求他们在2003年1日15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造的3间平房。然而,胡某等3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履行拆除义务。

今年4月3日,市水利局在责令胡某等3人限期拆除未成情况下,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向3位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张贴拆除公告后,3位被执行人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于是,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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