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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孙女告祖父 法庭调解消矛盾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亚君) 曾被当地舆论关注的6岁孙女状告祖父一案,最近在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开庭审理,经过该庭青少年维权庭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作为被告的梁某当庭将三本以孙女之名为户名的存折及部分现金计44626.50元交付给孙女的监护人胡某。一场“侵权”风波到此平息。

六年前,被告梁某之子在市汽运公司上班时不幸因工死亡,当时小孙女出生仅18天。梁某强忍丧子之痛,一手操办了丧事。事后,梁某及其儿媳胡某作为死者亲属与市汽运公司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书,款由梁某领取。

今年7月10日,原告胡某及其女儿以被告梁某侵占两原告应得的抚养费、亲属抚恤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合计58809.28元为由起诉到崧厦法庭,要求梁某返还。

该案受理后,该庭青少年维权庭立即向被告送达了有关诉讼文书,并向被告梁某了解案情。审理过程中,梁某陈述六年前领取补偿款后,即将孙女应得的抚养费32400元以五年期存入银行,分文未动,今年六月底到期后又将本息全额以孙女的名义存了教育储蓄,现孙女起诉,梁某同意将上述款项全额由原告胡某保管,但由于儿子出事后,为办丧事花去近4万元,孙女出生后,梁某夫妇也共同承担了抚养孙女的义务,并在六年中陆续支付原告胡某各项费用10900元,因此,要求减少返还费用。维权庭法官根据原、被告递交的大量证据,考虑双方均出于对幼童的关爱,遂及时进行调解,消除了祖孙之间的误会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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