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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耕地非法出租处罚 租后未批填埋塘渣复耕

      

本报讯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童华 王杏中) 原本想在租来的土地上填上塘渣后可作停放工程车之用的谢塘镇王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未批填塘渣属破坏耕地行为,触犯了相关条例。7月底前,王某在对这块承租耕地完成复耕后,才不致于在原损失基础上再被罚款。

今年4月初,王某找到谢塘镇山东村经联社,要求租用该村土地作为停放填涂工程车辆的场地。未经依法批准,山东村经联社擅自将本村一块近5亩的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出租给王某,决定由王某出土地赔偿费用、村里负责赔偿事宜,并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王某从5月初始未经批准,就在承租地块上填塘渣平整场地。

我市土地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这一违法事件后,立即予以查处。至查处时,王某填渣面积已达3706平方米,填渣厚度达60多厘米。

日前,有关部门已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谢塘镇山东村经联社发出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终止该村与王某的租赁协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王某因在7月底前完成复耕,不再对其作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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