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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有警务室村 社有警务点

我市社区警务建设向网络化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 金晓玉 记者 章海宁) 日前,市公安局推出了一项基层警务新机制。这项机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社区警务工作延伸到各居委、村和社区,实现居委有警务室、村有警务点。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努力营造平安祥和的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努力在防范上寻找新突破。针对目前警务信息量少质劣、无法给侦查破案及时提供线索的现状,公安局党委经几次研究决定向基层要信息,向群众要信息。为了挖掘这个潜力无限的信息市场,市公安局决定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通过2-3年努力,建成城区社区居委标准警务室、警务联系室、农村重点村警务联系点,使全市的警务建设呈现上下统一、点面沟通的网络化新格局。

标准警务室、警务联系室、警务联系点是三种规格不一、职能相同的警务设置。标准警务室按严格的标准建立,它必须达到统一规范的要求。而警务联系室是考虑到一些社区尚不具备房屋等条件,在不影响警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在社区居委、保安值勤室等处设立。警务联系点则面向农村,在各行政村办公室设立警务联系点,其中治安情况相对复杂的重点村为一类警务联系点,其他村为二类警务联系点。标准警务室的民警实行每周五天的值班制(晚上不值班),警务联系室和警务联系点则要求确定并公布2-3名与民警较为固定的联系人,辖区民警到警务联系室(点)时间实行由联系人预告和民警签到制度。每名民警常年联系辖区群众不少于50户,重点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治安积极分子、治安信息员、困难弱势户等保持联系。

无论是警务室还是警务点,都承担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收集治安信息、管理外来人口等基本职能。除此之外,市公安局还对民警提出要当好四种人:当好社区治安的“牵头人”,着力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当好社情动态的“知情人”,着力构建灵敏、畅通的信息网络;当好帮教对象的“引路人”,着力构建“管、教、建”多策并举的帮教体系;当好社区群众的“贴心人”,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警民鱼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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