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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新特点

单位诉职工上升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萌芳) 今年以来,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案件比往年明显增加,1月至6月已受理案件数为87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数59件相比,增加47%。今年劳动仲裁争议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以往是职工诉用人单位的较多,而今年是用人单位诉职工较多,占申诉案件的35.4%。

据分析,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盲目签订劳动合同。一些职工害怕用人单位年终不给福利或不结清工资,而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形式,不履行合同又不会犯法,因此,不顾后果,擅自不履行合同。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未能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往往不告而别,造成违约。一些职工有病也不请假,请事假也不经单位同意,说走就走。还有一些单位加班加点频繁,职工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相对抗,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严肃性,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带来影响。

为此,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劳动法》“自愿”、“平等”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劳动关系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只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才能使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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