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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彩礼”拿走 女友立马分手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泽) 最近,曹娥街道陈姓青年被女方索去6万多元“彩礼”后,女方提出分手,还迟迟不肯交还“彩礼”。

现年22岁的姑娘何某,系本市东关街道人。去年10月,她得知从卫生陶瓷厂下岗的陈某征婚求偶的消息后,就托人前去牵线,愿意同陈某交朋友,并由姑娘的父亲何某选定于2002年10月4日举行订婚仪式。女方提出的惟一条件是索要“彩礼”62800元,要求在订婚酒席前一次性付清。陈某的父母都是残疾人,抱孙心切,深为女方的“诚意”所感动。为成就这门亲事,陈的父亲拿出残疾补助金25000元,陈的母亲拿出残疾补助金30000元,再加上陈某本人的7800元失业救济金,共凑足62800元,在去年10月4日订婚酒席上,通过两个介绍人亲手交给女方父亲何某,何某当场点清收下。但喝了“订婚”酒、收了6万多元“彩礼”的何姑娘,却在不到一个月后,就以“性格不合”为由,宣告与陈某分手,对所收钞票至今分文未还。

陈某说:“我父母的残疾金和我的失业救济金来之不易,拿了我们活命钱这么久不肯还,真是太不应该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虞市人民法院立即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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