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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回自己摩托车 岂料构成盗窃罪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用自己原配车钥匙开启,骑回自己的摩托车,却被控盗窃,5月12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开车者犯盗窃罪。

驿亭镇农民徐某,于2002年4月先后两次将自己那辆珠峰野狼摩托车在本市顺达寄售店寄售后赎回。7月的一天,因手头缺钱,他又一次叫外甥到那家寄售店寄售摩托车。两个月后,徐打电话给寄售店欲赎回摩托车,但寄售店告知早已超过赎回时间,按规定车已出售给他人。然而,要钱又要车的他忽生邪念:摩托车可能未过户,行驶证上还是自己的名字,而且手上还有钥匙,何不将它开来?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其外甥在丰惠镇人民路花坛边发现了那辆车,便电话告知他,徐即用自己的车钥匙,轻车熟路将车骑走。因心里明白偷车的后果,所以偷偷将车藏于妻舅家里。此时,当时以4400元价格从寄售店买来的车主赵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前不久,上虞警方破获此特殊的偷窃案,将涉嫌的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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