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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足青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记“中国保护未成年优秀公民”提名奖获得者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金强

本报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陈辛江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增加的今天,如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所思考的问题。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理所当然是检察官的天职,但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应是每位检察官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张金强,一位从事刑检工作十八个年头的优秀检察官,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与原因,为失足青少年撑起一片蓝天。正因为如此,张金强同志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浙江省政法系统“十佳干警”、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优秀检察官”、绍兴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去年,在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等5部委发起的“中国保护未成年杰出(优秀)公民”评选活动中,张金强荣获提名奖,他所带领的审查起诉科还被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虞北某镇中学生阮某故意伤害案,阮某因经常受被害人的欺侮而与被害人打架,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了被害人一刀,致被害人脾脏破裂而切除,构成重伤,公安机关将阮某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讨论该案捕与不捕时,时任批捕科科长的张金强同志认为,阮某犯罪有特殊的原因,且阮某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是否可以给予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做好学校家长与被害人各方面的工作后,经过讨论,果断地对阮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后,又经常与阮某联系,对其反复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阮某经几年的在校学习,2001年已被某高校录取,从此他的头上再也不是乌云一片,而是一片清澈而蔚蓝的天空!

正是由于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张金强看到了青少年犯罪后,即使劳动改造后,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的为数不少,为此他深感自己肩上担子之沉重,并力图做点微薄的工作。张某,16岁,2000年9月因盗窃1180元之价值的物品而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到检察院,案件受理后,时任起诉科长的张金强同志大胆地向承办人提出鉴于本案的实际及有利于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是否可以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这一观点得到了承办人与院领导的支持,于是张金强协助承办人多次到张某所在的山区,到其乡、村及家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落实帮教组织,在院里支持下召开了在上虞的四级人大代表听证会,最后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决定作出后,张金强与张某进行了长期的联系,经常勉励张某要好好工作,清白做人,现张某已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好青年,为此,张的父母十分感谢,在年底还拿来土特产感谢张金强,张金强同志婉言拒绝后,继续做好张的帮教工作,张某的母亲逢人便讲,我们家真正碰到了好人,这样的检察官我们老百姓打心眼里感激!

张金强同志深深懂得,维护青少年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光靠打击时的保护那是很片面的,要做好这个工作,一定要使自己的工作向前延伸。为此在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的前提下,仍挤出一定的时间,或利用节假日、晚上时间,到市内一些中小学校宣讲法律知识,特别是在他成为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制讲师团成员后,更是上足了发条,将自己在十几年办案中获得的经验,运用到法制课上,对我市几年来的青少年犯罪原因、特点作认真分析,运用到讲课上,使所有受教育的师生都感到真实、可信,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仅2001年,他就下基层上法制课15次,受教育人数达6500余人。不仅如此,张金强同志还担任一所学校的校外法制校长,参与该校各方面的法制教育,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定期带领该校学生参加各种法制社会活动,他的工作也因此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及全体师生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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