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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庭审

本报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何勇敢

      

“他的年龄比我们大不了多少,现在却要面临法律的审判,真是太可惜了!”4月1日下午3时,当一起敲诈勒索案的主犯、18岁的被告沈某被带上法庭时,市职教中心的学生们便在台下寻思开了。

这是一次特殊的庭审,法庭就设在职教中心的露天篮球场上,被审判的对象是刚满18周岁的沈某,旁听审判的则是该校1000余名学生。

庭审开始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沈某于2002年4月29日、5月11日,伙同倪某、王某、章某等人,先后两次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将汽车典当在寄售行,从中索取人民币16400元用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沈某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在陈述犯罪起因时,沈某后悔地表示,自己主观上存在好逸恶劳思想,另外,交友不慎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沈某陈述时,学生们不时翻开笔记本,在上面记些什么。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判决,沈某犯敲诈勒索罪,因有自首表现,加上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旁听了对同龄人的开庭审理,职教中心的学生们受益匪浅。高一(8)班丁杰同学说,法院到学校开庭,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作为沈某的同龄人,我认为我们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据了解,法庭进学校是市人民法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之一,近年来,该院已先后举办了10余次这样的庭审活动。用学校方面的话说,这种形式直观、明白,教育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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