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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要关注更要遏制

本报记者 高放

      

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虚构了一个耸人听闻的家庭暴力惨案。也许,善良的市民并不知晓,类似的惨剧在我们的身边也时有发生。

1月7日,市妇联权益部接待了一位来访的年轻女子,这位来自虞北地区的妇女在其半年前的“月子”里,遭受丈夫殴打,致使双耳膜穿孔。因耳聋,妇联的同志几乎无法与她交谈。

无独有偶,在去年10月份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中,作为原告的妻子因被告丈夫经常参与赌博并殴打她而回到娘家居住,其丈夫在原告娘家竟用刀刺伤其腹部,造成原告腹壁刺伤、肝破裂。

虽然这两起家庭暴力事件较为典型,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市的家庭暴力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全市家暴案件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增长了5%。到全市妇联信访的案件中,有25%属家庭暴力事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或血亲之间的施暴行为。约会暴力、约会强奸、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以及雇主对保姆的暴力也属家暴范畴。家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会涉及到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从我市家庭暴力事件看,一方因赌博、有外遇而导致暴力行为的最多。前两年,我市一位在机关工作的男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百般折磨妻子,不但打骂其妻,还采用掐电线、断水等方式迫使女方就范。迷信、愚昧思想作怪也是发生家暴的原因之一。去年,汤浦镇发生一起母亲虐待女儿的家暴事件,身患绝症的母亲将自己的得病怪罪于女儿,对女儿痛下“杀手”。生活节奏快、精神压力大也导致一些人行为失常,向最亲近的人施暴。

我市家庭暴力事件增多的原因较多。一些农村妇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愿告、不懂告或不敢告,希望忍、等、拖后事情有所转机,有些知识女性或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怕传出去影响不好,或为避免挫伤孩子心灵,也只有忍气吞声、默默忍受。传统思想和习惯使然,一些执法部门也往往把家暴等同于一般的夫妻矛盾,在处理上不够重视,导致了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家庭暴力不仅给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新婚姻法》为反对家庭暴力,特别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并可对施暴者予以一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离婚时,受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规定为反对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如何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构建一个由各部门和单位联手合作的机制和社会网络,遏制和消除家庭暴力,更加有效地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显得非常迫切。

据了解,2000年6月,我国启动了《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和干预》项目。在中国法学院的支持下,一些公检法司单位,中国社科院和大学,各级妇联组织,NGO以及医疗系统志愿者组成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为受害妇女释疑解惑,进行法律宣传和援助等。我市的妇联、政法办、司法局、派出所、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也专门接待家暴信访者,处理家暴事件,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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