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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着力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本报讯 (记者 高放)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两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中,一手抓基础性管理,一手抓巡视检查工作,较好地预防了劳资纠纷,在全社会建立起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市劳动部门建立了规范的用工制度和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及健全工资支付管理的办法。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劳动力必须公布招用简章,自录用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合同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等。针对我市个私经济发达、从业人员多、管理相对滞后、劳资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劳动保障部门将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重点扩展到全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深入用人单位指导合同签订,至11月底,全市累计共有4532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8.75万人,签订率为87.5%。在工资支付管理中,我市全面贯彻了国家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企业中推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563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同时,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实行以岗定资,按技术参与企业经营分配及多劳多得的分配办法,在此基础上,及时发文下达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市劳动保障部门还以巡查监察和专项检查为手段,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今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组建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配备了47名工作人员,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该部门做到监察的“关口前移”,加大了日常劳动保障巡查和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先后组织5次全方位的大巡查,被查单位325家,涉及职工2.67万人,查处非法使用童工15名,返回拖欠工资206余万元,清退押金3000余元,对53家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限期整改书,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367份,把一些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部署,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我市实际,还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规范劳动用工为内容的“春雷”行动,以清欠工资为内容的“春雨”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内容的“春苗”行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维权宣传周活动等专项检查和活动6次,检查企业203家,涉及职工1.63万人,纠正各种违法行为96起,确保了我市劳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落实。

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把受理接待劳动者投诉、举报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举报电话由专人值班接待。到11月底止,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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