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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暨扩面工作会议召开

2.5万多名职工将系上工伤“保险带”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佳 记者 郑志勋) 12月26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暨扩面工作会议,对做好我市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进行部署。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新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规定该条例将于2004年元旦起开始实施。我市根据《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企业中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186家,参保职工有11983人。根据绍兴市对我市的要求,我市到今年年底参保人数要达到37700人。新扩面357家企业、25717名职工将加入工伤保险队伍。

本次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为本市境内的各类企业中的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必须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统一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差别费率进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差别费率根据各行业伤害事故、风险和职业危险程度的类别划分为三个档次。企业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规定确定,工伤保险费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从2004年1月工伤保险费所属期起,按月直接从企业在农业银行的地税税款预储账户中扣缴。

会上,两局还就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讲授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工伤保险扩面申报登记的有关事项。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各地税局征管分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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