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总编信箱

 

今 日 上 虞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提高到220元,农村村民提高到125元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5元,新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还规定,考取高等院校、户口已迁出的低保家庭子女学生,仍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并给予救济。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都要列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实补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切实规范审批程序。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