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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噪声达标区扩建通过验收

噪声达标区面积扩大到16.15平方公里


本报讯 (记者 孙大牛) 11月21日,我市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通过绍兴市环保部门验收。

至今,城区噪声达标区面积已从原来的6.21平方公里扩大到16.1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9.72%,受益人口达19.55万人。

我市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始于1998年。近年来,随着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城市规划及建设用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我市结合城区用地现状和总体规划,修订了《上虞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共划出25块不同类型的噪声功能区,其中Ⅰ类标准适用区5个、Ⅱ类标准适用区1个、Ⅲ类标准适用区2个、Ⅳ类标准适用区17个。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四环线、百谢公路、三环东路、百丰公路、多世路、江东南路、三环南路和104国道以内的区域。通过堵导并举,整治固定声源,点面结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噪声,以抓促管,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改善了声环境质量,提高了主要噪声源达标率,增强了全民环境意识。

验收组现场抽查了固定噪声源厂界和道路噪声达标情况,审查了达标区内各类噪声源和环境噪声的调查监测记录,审阅了有关资料,认为各达标区块的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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