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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政策优惠 社会救助

我市构筑三位一体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建忠) 自去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面向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和面向特困计生家庭的社会救助措施,已日渐构筑起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为切实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解决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去年我市出台了《上虞市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照顾生育两孩并主动放弃生育的农村户口夫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符合参保条件但不愿参保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年来,全市有1148名群众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证,820人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市镇两级财政贴补资金91.2万元,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发展。

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上,市人口与计生局、教体局、卫生局等十四个部门和团体联合出台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意见》,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激励奖励、社会保障、减免收费三方面优先优惠政策。至明年,全市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其子女在高考中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前5名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或在中考中成绩名列全市前10名的,将得到计划生育奖学金;农村“双农独女户”,其独生女在本市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高时总分给予加2分、升职高加5分。同时农村“双农独女户”在市内计生指导站、服务站和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凭《计生优惠证》可以享受“一免七优”待遇。

我市还建立实施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关心计划生育弱势群体,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或伤残的,独生子女夫妇发生意外或伤残,子女还未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只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视情况将给予—次性补助或每月50至15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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