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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决定

(2003年9月28日上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继续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

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旨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评议工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被任命干部任现职以来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情况。

评议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由述职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审阅和调研基础上,于11月召开常委会会议开展评议。

本年度的述职对象为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闾建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章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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