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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 免缴部分收费

三千余本《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本报讯 (记者 徐芳)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截至8月底,我市已有3075名下岗失业人员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按优惠证实施政策,有关部门已为17名再就业人员一次性减免税收达107万元(截至2005年底),为50名再就业人员减免收费7.7万元。

据悉,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今年我市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大重头戏。按规定,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失业登记),或企业破产(改制)后尚未就业的已办理自谋职业登记的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在优惠证的发放之列。

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我市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税费减免和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吸纳一定数量持证人员的新办或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也可享受一定数额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以其优惠幅度大、政策多、发放范围较广而受到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目前已发放的3075本优惠证中,属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占2220本、集体企业的达855本,目前尚有1000多本待查实办理。据劳动部门负责人估计,发放总数将达到5000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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