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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

经济审判庭已结束历史使命


本报讯 (通讯员 孙奇杰) 从8月28日开始,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市法院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完成了审判体系的重大改革。大民事审判格局将原来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

上虞法院经济审判庭成立于1982年7月,是应特定时期的特定要求而设置的。市法院经济审判庭成立20年来,审结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据统计,仅1998-2002年,共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139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2.01亿元。这些案件及时公正的审判,为国家、社会和个人避免或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对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和与之相适应的民商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继合同法之后,物权法和民法典也正在起草之中。民事审判职能得以不断扩展,调整范围也在不断拓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建立民商合一的审判体系。因此,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不是简单地对现有机构的撤并或更名,而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后,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将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改革后,审判庭的设置更加规范,布局更加合理,职能划分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统一,运转更加高效。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邻地利用权纠纷以及其他不动产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将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其他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案件则按照主体和性质划分,相应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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