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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节能灯,点亮中国名牌

本报记者 陈胜龙 实习记者 丁燕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公布的表彰2003年“中国名牌产品”榜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阳光牌”紧凑型荧光灯产品赫然在列,阳光集团因此成为我市首家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阳光产品此前还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免检”证书。经过1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追求,阳光产品终于率先圆了“中国名牌”梦。“中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这样闪亮的招牌,从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经济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阳光品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就是为上虞人争了光。

产品质量是“阳光”创牌的基础

有人将实施名牌战略形容为“投资不小收益更高的买卖”。确实,任何一个名牌的问世,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经受长时间的市场考验。阳光集团的决策层从办厂之初就确立“质量立厂”、“质量兴业”的方针,集中一切力量抓好产品质量,并且一以贯之地坚持下来。可以说,不管是改革开放之初那种“抢滩式”发展,干什么似乎都赚钱的年代里,还是在形成买方市场后似乎什么都不缺的环境中,阳光人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信念。这为阳光集团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打下了扎实基础。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客户的依赖,阳光集团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快硬件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科研设备,完善检测设施,健全质保体系;二是完善软件建设,不惜重金聘用科技人才,从最初的建立新产品开发研制小组、厂办科研所到后来设立的“一委一所两中心”,阳光集团依托科技进步尤其是技术创新抓好产品质量从未间断过。公司每年都要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组织开展质检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

多年来,阳光集团以其高质量的产品优势和有竞争力的成本优势,成为国内照明电器行业的“排头兵”和亚洲最大的节能灯出口基地。在“阳光”的历史上,所有产品从没有因质量问题而有过退货和投诉的纪录,创办企业29年,年年盈利,连续25年产品出口,年年递增,阳光集团因此迈入了国际电光源行业先进水平的行列。

科技进步是“阳光”创牌的通途

诚然,创立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从产品选择、设计、生产到进入消费领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产品质量一直居于关键环节。为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就要不折不扣地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技术创新。

阳光人认识到,科技进步与企业兴衰是息息相关的,一个科技不断进步的企业,必然高瞻远瞩,把握着中国和世界新技术、新产品跳动的脉搏,及时对老产品进行淘汰和改造,进而开发出高起点、高质量并深受客户欢迎的新产品。

作为首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之一,阳光集团十分看重科技对创立品牌的推动作用。自从确定绿色照明产品——节能灯为支柱产品后,就坚持不断在同类产品中纵深发展,做到当一只产品还在生产线上的时候,中试室已在试验新品,研究中心正在实施新产品的开发,而企业决策层则始终把目光盯在国际电光源的新动向和新趋势上,使阳光品牌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自九十年代以来,“阳光”产品投放市场的各类新品规模,已达到了每月一款的速度。

阳光集团内部,抓科技进步已形成完整的体系,不仅有制订科技大政方针的组织,研究攻关方向的部门,而具有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更兼有带头研究项目的专家。如阳光集团科技委员会每年至少安排25个至30个左右的科技攻关项目,供科技人员选题立项,开展科技开发。并牢固确立“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引才新概念,采取灵活机制,大胆推行技术要素参与效益分配,以联利为手段,以联心为目的,让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几年来,阳光集团共引进和培养了500多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还专门在上海浦东分设了以吸纳国内外高精尖科技精英为目的研发中心,形成了为阳光品牌服务的专家群。至今,共开发新产品、新材料200多项,获准国家专利66项,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专利试点企业,是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和软件开发等方面屈指可数的佼佼者。 

上世纪90年代末,阳光集团获悉T5节能荧光灯已问世的信息,在国外公司严密封锁该产品样灯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阳光人依靠自身过硬的技术力量,调集精兵强将对这一新颖光源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制突破,在一年多时间内试制成功了T5超细直管荧光灯系列灯管和电子镇流器,其发光效率高达每瓦104流明,比荷兰飞利浦公司生产的T5荧光灯发光效率高出10%左右。在国内外市场上进一步显示了“阳光”的品牌效应。“阳光”品牌已先后获得了美国UL、FCC、ENERGY STAR、欧洲EMC、CE、GS、TUV、VDE、加拿大CSA、巴西PROCEL、北欧四国等80多项国际标准认证,几乎拿到了“阳光”产品通往国际市场的所有通行证。

2001年,阳光与飞利浦合资1800万美元创办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时,“阳光”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得到货真价真的体现。飞利浦代表在签认协议时,同意对“阳光”品牌作价进行合作,这在飞利浦所有的合作项目中可谓是开了先河。阳光人依靠过硬的产品品质在国际舞台上挺直了中国企业的脊梁。

2002年,国家人事部在阳光集团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一批高精尖光电科研项目正在开发研制之中。

与自己竞争,让“阳光”品牌更具魅力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竞争。名牌,是企业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法宝和武器。阳光人认为,只有立足于名牌层次上的竞争,才能摆脱那种仅仅靠资源、靠廉价劳动力的“低层次”竞争,真正进入更多靠智慧、靠营销的高层次的市场竞争。

那么,名牌又是与谁竞争呢?对于这个问题,阳光集团老总陈森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过去总以为创名牌就是为了与对手竞争,其实,这个答案并不准确。创品牌最终是与自己竞争,与时代竞争,而不仅仅是与同行竞争。每年的质量培训班上,陈森洁总要亲自为员工灌输忧患意识,不厌其烦地告诫员工:名牌产品不怕被别人打败,最可怕的是自己打败自己。名牌不是永恒的,只有不断超越自我,才能抢占市场的制高点。

多年来,阳光集团始终不满足于现状,把扩大生产规模,保证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作为创中国名牌的重要条件,通过技改投入,不断超越自我。90年代的10年间,共投入近4亿元资金,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2000年8月,“浙江阳光”股票上市后,该集团又以资本经营为手段,投入2亿余元资金,主动实施被国家计委列入高技术产业化系统工程的“T5大功率节能荧光灯及其配套灯具产业化系统示范工程项目”,进一步巩固了“阳光”品牌的优势地位。

品牌营销是阳光集团拓展品牌的重要战略。近几年,该集团一改过去重出口、轻内销的经营思路,在国内十大中心城市设立阳光产品展示服务中心,与各地的销售公司和代理机构相互配合,成为有效的物流配送中心,市场管理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使“阳光”品牌逐渐深入人心,得到广泛认可。目前,国内许多的宾馆、商场、机关、学校等都亮起了“阳光”的节能灯产品。

陈森洁说,“阳光”品牌这几年立足于与自己竞争,这样做不是孤芳自赏。如果仅局限于与对手竞争,会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越争越窄;而放宽眼界,登高望远,立足于与自己竞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就会越争越广。

在依法维护“阳光”品牌的权益上,阳光人却敢于作坚决的斗争。近年来,随着“阳光”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侵犯“阳光”品牌声誉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企业原有的市场。阳光集团运用法律武器,紧紧依靠工商、质监部门,加大维权打假力度。在维权打假斗争中,阳光人既有理直气壮的出击,又有积极主动的防御。如国外某公司曾在我国公告“低压放电灯”的发明专利,阳光集团分析其主要技术特征后认为,该专利与本公司生产多年的U型节能灯相同,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意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切实维护了“阳光”品牌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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