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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管公办普通高中预收择校费

全市已累计核退1060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章瑛) 近日,我市切实加强了对公办普通高中预收择校费的管理,受到社会和广大家长的欢迎。

从2003年秋季开始,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并轨,取消招收计划外学生或扩招生等原有收费项目,设立高中择校费,按学校等级重新出台收费标准。6月下旬以来,随着高中各档录取分数线的公布,我市7家公办普通高中开始预收择校费。为切实规范此项收费,保障学生利益,市财政局会同教体局就收费的票据使用情况、金额结报、款项核退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预收择校费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不得使用非正规的收款收据;指定市信用合作联社为款项的代收银行;预收款项严格按要求上缴“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申请退款由教体局统一办理。

截止7月31日,全市共预收择校费2085万元,已累计核退1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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