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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 强化用地标准

我市对用地浪费现象说“不”


本报讯 (记者 徐芳) 在近日举行的投资项目联审联批会议上,几只征地面积与投资强度不合要求的项目被要求整改,或减少征地,或追缴土地出让金,我市对项目用地上的浪费现象响亮地说“不”。

从7月份始,我市开始试行关于加强工业投资项目布局和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加大了对用地的管理。按规定,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经济开发区和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上虞新区;二类区域为有工业园区的乡镇(街道);三类区域为其他乡镇(街道)。工业项目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即项目投资强度也必须达到三类区域每亩不少于2万美元至一类区域每亩不少于9万美元的标准。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即项目用地密度,按轻纺类、机电类、精细化工及农产品加工类,也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意见同时对生活设施用地、预留土地也进行了规范。

在制订用地要求、标准的同时,我市出台了相应制度,以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其中包括在审批管理中,建立工业项目农转用预报制度、建设用地预审许可制度、申请审批制度;在地价管理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要求其地价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或基准地价;经批准的所有工业用地项目必须按用地项目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可加收滞纳金,一月未缴解除出让合同;对预留土地,也作出预留时间从投资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项目不超过两年,预留期内土地不得抛荒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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