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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对公路运输业实施四项扶持措施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建尧) 根据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上虞的实际情况,5月17日,市交通局决定在抗非典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公路运输行业采取四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对客运车辆实行临时停运制。出租车、旅游客车因抗非典原因导致无客可运的,由经营者向所辖运输公司提出申请,可同意报停;新购置投入营运的出租车、旅游车辆未满两个自然年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停运。报停和申请临时停运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报停和临时停运的车辆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

对客运车辆减半收取公路规费。全市营运的客运车辆减半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辆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

对客货营运车辆视情减少或报停。各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客货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在不停线、不停车,确保畅通的前提下,市内班车经协调后可适当减少车辆营运;市外班车、省际班车,各运输公司可根据营运实际情况,经局同意可申请报停车辆,报停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报停的客货运车辆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

对各项优惠措施及时兑现、足额到位。根据省政府客运车辆(含出租车)减半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政策精神,具体优惠减免额度、标准和时间经省交通厅、绍兴市运管处发文公布后由市运输管理、公路稽征所负责实施办理。目前已上缴的各类公路规费按规定退还或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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