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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03】11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非典型肺炎发生蔓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严防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和蔓延,现就严防“非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市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

进出上虞的各个道口要严格把关,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流出,切断“非典”的传播源。

1、凡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在进站、进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发热人员必须主动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到站后由乘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统一交规定人员统计汇总。

2、各道口应要求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发热人员必须主动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

3、道口、码头、车站均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应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格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饭店、旅馆等公共场所应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对发热学生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报告市教体局和疾病控制中心,对没有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负责汇总上报;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虞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市教体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对进入本市的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运营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卡拉OK厅、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并保证通风换气。

四、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

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得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虞旅游。对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虞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凡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或出差返虞的市民,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

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

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码头等的一线工作人员,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的管理监测

市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民工的登记、巡查、场所消毒工作,对民工在每日上班前实行健康查询制度,及时报告并隔离发热病人,实行分餐制,并限定民工的活动范围。建管局要指定专人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每日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的检查和整治

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工商局、交通局、教体局、旅游局、文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经常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毒及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九、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

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公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的报告。市民一旦发现社区内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两周内曾到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所在区域的单位进行本通告落实情况的检查。

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

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落实通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全市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守望相助,防范“非典”,积极行动起来,为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而共同努力。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由市政府另行通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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