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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首次公开举行执行听证会

7家债权单位按比例分得中频公司余多债务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实习生 王佳) 3月7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就原市中频电炉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案举行执行听证会。根据优先受偿及余多债务按比例分配原则,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市第二铜材厂等7家债权单位按比例分得余多41万债务。据了解,这是市人民法院首次就债务执行举行公开听证会。

原市中频电炉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00年7月歇业停产。此后,35个债权单位和个人先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合计总债务380万元。2002年9月,法院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中频公司财产进行评估认证,并于2002年12月17日,由绍兴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得款计148万元。

因中频公司已资不抵债,致使各执行申请人众多债务不能足额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执行申请人在财产抵押、质押、留置及物权转化为债权等情况下可优先受偿,扣除优先受偿款及诉讼、财保、执行等费用,中频公司尚有41万债务余额可供执行。无优先受偿权的市财政局等7家债权单位只能按比例分配余多债务。

尽管分配到手的债务已大大缩水,但因分配方案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7家债权单位均对该方案表示认同。一家债权单位代表告诉记者:“法院举行执行听证,增加了执行的透明度,对此,我们看得明白,拿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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