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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活质量 提升城市品位

我市稳步推进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虞文) 日前,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会上,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受到表彰,被命名为2002年度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

从1999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凡计划于2005年第一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须在同一时期内把所在城市建成省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力争在2003年建成省文明城市。

我市按照省、绍兴市的要求,对照省定的考核办法,于2000年初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分解了创建工作任务,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性创建动员大会,部署了各项创建活动。全市围绕建成省文明城市目标,以“争做文明上虞人,共建文明上虞城”为主题,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精心组织公德卡进万家、公德牌进社区、公德歌进荧屏等“三进”活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化进程;扎实开展整治居住环境、整治社会风气的“双整治”活动,认真实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城区河道等专项整治;积极深化行风建设,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深入开展五星级文明社区创建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百家部门联居委,千名党员进社区”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市级文明社区建成率为54.5%,进一步夯实了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保持着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先进城市称号,还荣获了全国爱卫会“九五”期末改水、改厕“双改”先进县(市)、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优秀城市、省“双整治”工作先进县(市)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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