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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131起


本报讯 (记者 陈智尧) 日前,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小越镇后田村村民梁某特地来到市舜杰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王建才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年多来,共实施法律援助达131件,法律援助为许许多多像梁某这样的特殊对象提供了司法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司法人权,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进步、文明和法制健全的重要标志,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市于1999年6月正式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并于2001年1月以市政府令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我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促使我市部分社会弱势、特殊群体享受到了公正平等的司法保护,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小越镇后田村梁某与田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后来丈夫田某经工商部门批准,开办了一家工厂,在经营了一年多时间后,未经其妻梁某同意,私自将企业转让给了自己的父亲,并与梁某提出了离婚要求。痛苦无助的梁某只好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人员努力调解下,梁某最后得到了7万元的财产转让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官街道越爱村村民缪某2000年7月遭受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时只答应赔偿3000元钱。缪某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有关司法人员积极调解下,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肇事司机赔偿原告缪某20多万元,很好地保护了缪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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