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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操作、管理体制、监督三分离的运行机制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更趋规范阳光普照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操作、管理体制、监督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更趋规范、科学。去年1至11月份累计采购金额618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45万元,其中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达223次,预算金额达4980万元,中标金额4433万元,节约率为11%,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意见》精神,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大胆改革和创新,通过建立“一办三中心”,切实解决政府对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把权力推向市场,减少权力寻阻,深化“阳光工程”,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建立独立的市招标投标中心,把招投标工作从职能部门分离出来,达到管办分离。同时,建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则是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实施监管分离,达到了对权力的相互制衡。这些措施,减少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职能,把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范围实现了“三个拓展”:一是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在原通用设备、办公用具、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项目基础上,拓展到医疗器械、校园网络、广电网络、校服等领域;二是政府采购对象由原预算内逐步向预算外和单位自筹资金拓展,达到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采购的整体运作;三是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由原市级行政事业拓展到乡镇政府、学校和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临时性机构,使我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对象初步符合构筑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据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得到普遍提高,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识逐步强化,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特别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采购手段,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较好地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透明的原则,促进了服务优质、干部优秀、环境优良。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阳光工程”的实施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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