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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和余姚榨菜

一场没有必要的纷争


新华社重庆12月23日电 今年9月以来浙江余姚榨菜和重庆涪陵榨菜关于原产地保护的争执,确实给很多企业上了一课,增强了它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国际市场观念。但同时,有关专家指出,这其实是一场没有必要的纷争。

2003年8月,浙江余姚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原产地保护申请,通过了审查,并开始为期3个月的公示。9月,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就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异议。在异议书中,涪陵方面列举了浙江余姚不能获得原产地保护的几大理由。随后,涪陵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

11月下旬,由国家质检总局组成的专家组赶赴重庆涪陵,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涪陵榨菜也即将加贴原产地产品标记,受到原产地产品保护。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有人会问:究竟谁是中国榨菜的原产地?谁应该受到原产地保护?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处长刘立中介绍说:“浙江余姚的榨菜注册原产地标记,只是作为一种产品的标识来用,并不说明中国榨菜的正宗产地就是余姚,它并不证明榨菜的历史。因为只要有特色,产品在本领域是出众的,都可以申请原产地保护标记。同样,重庆涪陵也可以申请涪陵榨菜原产地标记保护,因为涪陵榨菜与余姚榨菜是不同的两种产品。待到涪陵榨菜和余姚榨菜都正式通过审核并完成公示后,国际国内市场上将会有‘涪陵榨菜’和‘余姚榨菜’两个原产地标记并存,最终由消费者凭借自己的喜爱进行选择。”

所以,申请原产地标记及其原产地保护政策,与此前涪陵和余姚两地争取“中国榨菜之乡”不同,两个标记可以同时存在,并没有排他性。刘立中说,虽然是一场误会,但是这个事件促使一些企业开始更多地思考国际市场规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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