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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看病可“价比三家”


新华社深圳9月24日电 随着深圳市《医药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正式颁布,深圳市民不仅看病可以“价比三家”,而且对医疗机构收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直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向物价部门投诉,也可向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可直接向纠风部门反映。

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在深圳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个人行医)都要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其范围涵盖了全市136家医疗机构(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600多家个体诊所以及23家药品连锁企业。

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及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内容,并应明示是否列入国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

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有关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件、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深圳市还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原则上应公示全部项目,若因项目过多,不能公示全部项目的,除公示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外,各级政府开办的公立医院及住院病床超过100张的其他医院,应当设置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供缴费者查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挂号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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