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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总收入首破千亿元大关


新华社杭州1月9日电 浙江省财政厅9日宣布:200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66.58亿元,成为我国继广东、上海和江苏之后的第四个财政收入大省(市)。
浙江财政收入的迅猛增长得益于以个体民营为最大特色的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统计显示,近10年来,浙江省累计财政总收入达到481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5.7%。2002年浙江全省的财政总收入已是1992年118.36亿元的9.86倍。

到2002年底,浙江全省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县级市)达到57个,比1992年增加35个,其中,上10亿元的县(县级市)达到16个。

2002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了566.85亿元,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第一年)的5.99倍,年均增长25.1%。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与强化税收征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理财机制以及准确把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所得税分享改革密切相关。

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兼容、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理财机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浙江坚持省管县这一财政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此举动对于增强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节约运行成本,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调动县级财政的理财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浙江省合理构建了对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分税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分配机制,既增强了省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使得不同地区的平等发展得以促进。据统计,2002年,浙江省财政支出达到749亿元,比1992年增长7.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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