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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事业精神”

辰晔


     

被称为“中国铁娘子”的原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经常对办案的同志讲:当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做一个“党的忠诚卫士”则难。前者要求的是职业道德,后者需要的是“事业精神”。(见12月10日《浙江工人日报》)

是啊,“当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给予约束的往往是职业道德,也就是说,只要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便称得上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而“做一个‘党的忠诚卫士’”则不同,假若仅仅以职业道德守护之、铺垫之,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超乎职业道德的范畴,升腾到“事业精神”的高度,才能履行好自己的崇高使命,这便是刘丽英同志对自己从事的特殊岗位的全部而深刻的看察。

不必说纪检监察干部“生活清苦、工作辛苦、办案艰苦”,在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更容易因“反腐败”而“受人赞”,也更容易因“平公愤”而“结私怨”。要反腐败、平公愤,就要承受“心灵痛苦”的煎熬,而只有通过自己信念的坚定和胸怀的博大,只有时时想到党和国家的利益,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心灵痛苦”才会得到平衡和化解。这便是“事业精神”的升华,这便是“事业精神”的魅力和真谛。

“职业”与“事业”,一字之差,却有着境界上的层次区别。而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来说,能否有这样的理解与感悟,能否有相应的实践和躬行,不也恰恰成了其能否履行“党的忠诚卫士”职责的分水岭吗﹖

静心思之,其实我们共产党人又何尝不需要把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作事业来对待,做到既遵守职业道德,更发扬“事业精神”呢?虽说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比之纪检监察岗位,要平凡些、普通些,然而,它们何以不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又何以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又何以不要发扬“事业精神”,在自己普通而平凡的岗位上,为党旗增辉,为事业添彩?

如果说,遵守职业道德是一个人对所从事职业的基本规范的一种心理认同和行为承诺的话,那么发扬“事业精神”,则是一个人对从事岗位的执着与坚毅。可以相信,具备这种气度和素质的人,身上必然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他们往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提出:“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一个人一旦鼓足了“事业精神”,那么就会激发出巨大的智慧、勇气和力量,我们的事业何愁不兴旺发达?

明朝的吕坤曾说过这么一段名言:“精神爽奋百废俱兴,肢体怠弛则百兴俱废。圣人之治天下,鼓舞人心,振作士气,务使天下之人,如含露之朝叶,不欲如久旱之午苗。”精神不振,则朝气消失,锐气磨损,正气也无法树立。“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个共产党人,必须以事业为重,大力发扬“事业精神”,努力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既面对很多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新挑战。“事在人为”,一切取决于人,一切取决于人的精神状态。只要我们发扬“事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迈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步伐,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绵延、赓续和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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