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要求、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可以这样说,《条例》的颁布为我们乡镇党委选拔任用镇管干部提供了科学机制和操作程序,为选拔任用高素质的干部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作为镇村是最基层的一级,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镇村干部选拔得好差,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乡镇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必须做到统一思想抓落实,转变方法抓落实,严格程序抓落实,选优配强配好镇村干部,才能把《条例》真正落实到基层。 一、统一思想抓落实。统一思想是抓好《条例》落实的前提,为此,必须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落实《条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需要。只有认真按照《条例》要求选人用人,才能把那些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乐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人选拔到镇村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做一个受群众信任、欢迎的好干部、好公仆。二是落实《条例》是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的必然需要。党的组织制度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发扬民主集中制,只有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坚持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三是落实《条例》是选准选好干部的必然需要。《条例》对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选拔的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只有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镇干部队伍实际,通过科学的程序、严格的要求、规范的操作,才能真正选准选好受群众欢迎、让组织放心的好干部。 二、转变方法抓落实。转变方法是抓好《条例》落实的关键。为此,必须从三个方面加以转变。一要转变识人方法。识人是用人的基础,必须通过在群众中找,在党员中选,在干部中挑的途径来发现优秀人才,来培养优秀人才,来任用优秀人才,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二要转变选人方法。在选人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反对“一言堂”,选人的重点应放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缺一不可,综合考虑,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是有用之人。三是转变用人方法。用人要充分体现民主性,要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而带来的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的现象。 三、严格程序抓落实。严格程序是抓好《条例》落实的保证,为此,必须做到三个严把。一要严把推荐关。要将推荐干部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和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实施“阳光工程”。民主推荐中要做到“四公开”: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资格、公开职务标准、推荐后适度公开推荐的结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要把同级组织推荐与下级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与群众推荐结合起来,把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二要严把考察关。采用全方位听意见、全过程看德才、全面性作评判的干部考察方法,不断延伸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做到对考察干部的“四察四清”,即察德,弄清干部的思想品质和个人修养;察才,弄清干部对拟任职务的胜任度和适应能力;察勤,弄清干部拟任职务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察绩,弄清干部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实效。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逐步形成科学的识人方法和识人机制,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例》标准的干部选拔上来。三要严把监督关。一要强化“一把手”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二要强化事前监督。做到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不脱节,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组织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要强化民主监督。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运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干部选任监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系小越镇党委书记) |